【父親判囚】裝修工性侵女兒囚7年 官斥禽獸行為以女兒作洩慾工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04 10:48

最後更新: 2023/01/04 13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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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工性侵年幼女兒囚7年,官斥自私禽獸行為撤底摧毁女兒童年。(資料圖片)

裝修工涉乘與女兒獨處時肆意非禮,於女兒3歲至5歲始撫摸其身體最少100次,並於女兒6歲至11歲期間,曾要求對方替自己手淫及口交,又曾以下體於女兒大腿間磨擦,涉案父親早前承認非禮及虐兒等共15項罪名,今(4日)於高院被判監7年。法官下被告以女兒為洩慾工具,撤底摧毀其童年,被告的自私及禽獸行為,令女兒留下永久及深遠的烙印。
 
涉案父親現年48歲,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、10項非禮、1項企圖非禮,事發於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,其中3項非禮罪發生於內地,事主X介乎6歲9個月至11歲2個月。
 
另兩項虐兒罪,則指除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間之案發時間外,被告蓄意虐待16歲以下的X,令其受不必要之痛苦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創傷報告指,X自小三至小四已有自殺念頭,對男性失去信任,有明顯抑鬱及焦慮,去年始已停學,須接受心理輔導。

法官指被告求情稱因生意失敗而受重大打擊,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,性生活不協調致心理出現病態,以女兒作為滿足性慾之工具,被告感到可恥和不道德,並知道女兒恨他,深感懊悔。

法官指被告犯下令人髮指之罪行,被告作為X之父親,不單沒有履行父親之責任,更濫用女兒對其信任,自X於3至5歲始作為自己發洩性慾的工具,撤底摧毀X的童年。

法官斥被告自私和禽獸的行為,令X留下永久和深遠影響的烙印,令其一生充滿悲憤和羞恥。法官指X自年幼被性侵,不難想像她當時感到恐懼及無助之情況,作為女兒對父親有很大的依賴和信任,被告卻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及誠信,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,考慮所有因素後,就所有控罪共判監7年。
 
案情指,X於6歲時與母親從內地來港,母親全職工作,被告無業,會從內地來港照顧X,兒子則在內地讀書,被告其後來港定居。
 
X於2019年1月向母親透露於聖誕假期時,遭被告脫去褲子,母親遂著被告搬離單位。X於2021年9月向母親表示焦慮及萌自殺念頭,母親帶同X求診精神科醫生,並診斷其患抑鬱症,X其後向醫生透露自3歲始遭被告性侵。

被告於同年10月被捕,警誡下稱「我有除佢衫褲,我自己都有除衫褲,大家無著衫親密,但我無插入去」。被告並承認因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,遂多次性侵X以獲得性滿足。
 
X稱遭被告性侵事件發生於6歲9個月至11歲2個月期間,被告曾要求她替其手淫及口交。被告又曾舔X下體,又曾以下體於X大腿間磨擦,X感到痛楚,並想剪斷被告之下體,其中3次非禮事件發生於內地。

X指於3至5歲期間,與被告獨處時均被撫摸,每星期1至2次,次數最少達100次。被告同樣曾以下體於X大腿間磨擦,以達至性滿足,X因長期受性侵犯而致嚴重抑鬱及專注力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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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